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结合河南实际,近日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新版施工许可证及附件颁发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
《细则》明确了施工许可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了资金证明格式,对何为“开工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细则》要求要实行登记管理,并对如何补办施工许可证作出了规范;《细则》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以及恢复施工的时间、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单位和发证机关在申请领取和变更施工许可证内容时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办法。
同时,依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细则》明确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参与施工劳务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对防止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