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鹿邑县城乡规划局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针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风险点,提出教育防范、制度防范、监督防范等多项防范措施,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约束的有效性。
一是教育防范。深入落实中纪委八项规定、《廉政准则》等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内容,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作风、法律法规制度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结合规划实际,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载体,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制度防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减少约束盲点,形成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编制、行政审批、批后管理和方案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在找准、找细、找实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批前公告、批后公布、规划事中巡查等制度。
三是监督防范。围绕科室、队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查等方法,加强对行政审批、经费使用等环节的廉政监察,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监督局面,积极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