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星级执法监察队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3年星级执法监察队伍

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豫建执法〔2013〕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的意见》(豫建执法〔2013〕5号)文件的要求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建执法〔2013〕11号)文件的具体安排,省厅拟定于11月中旬进行2013年度星级执法监察队伍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星级执法监察队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执法〔2013〕15号)文件要求,积极向省厅申报,经所在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经省厅审核后的有效申报单位。

    二、考核验收方式

    11月中旬,省厅将抽调省执法监察总队以及各省辖市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8个考核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抽查案卷、座谈问答、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具体的考核验收的顺序和时间,由各考核验收组自行确定,并电话通知各被考核验收单位。

    三、考核验收准备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或传真至所辖各县(市)、区的有关申报单位。

    各被考核验收单位要积极做好以下迎检准备工作:

    (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本单位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应按照体制机制、执法业务、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执法保障等五个方面详细写出;3.本单位在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本单位在近年的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有典型事例);5.对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上书面汇报材料待考核验收时交验收组,但口头汇报时应简明扼要。

    (二)准备档案材料。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队伍星级建设标准》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逐项对照,进行分类梳理,并按顺序收集整理。包括文件等纸质材料、照片、视频材料、奖牌、荣誉证书等。

    (三)准备行政处罚案卷。要准备2012年至2013年所有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及目录,行政处罚案件较少的单位(低于10件的)应准备近三年来所有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及目录,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查。

    四、考核验收要求

    (一)工作衔接。本次考核验收,一般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委)负责接待工作。各市、县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委)今年没有申报单位的,由被考核验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接待。

    (二)工作纪律。考核验收组、被验收单位以及接待单位都要自觉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切实维护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联 系 人:李文江  孙  钊    联系电话:0371-68089367

    电子信箱:hnsjszf@126.com    邮    编:45001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综合处316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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