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高强钢筋推广
应用专项稽查执法检查抽查复验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应用专项稽查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3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定于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在全省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等开展情况和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情况,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自查、抽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检查钢筋生产企业。到钢筋生产企业检查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无钢筋生产企业的不检查)。
(三)检查有关资料。按照(豫建设标〔2013〕33号)文件附件表1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各地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进行评价。
(四)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由受检城市推荐在建工程项目,对照豫建设标〔2013〕33号文件附件表2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进行检查。郑州市检查6个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2个),省辖市3个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1个),省直管试点县(市)1个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任选1个)。
(五)总结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分组及安排
按地域划分组成六个检查组(详细名单另行通知),每个检查组除组长及联络员外,由4名专家组成(结构专业1人、施工现场质量1人、监理1人、工信厅指派1名检查钢筋生产企业的专家)进行检查。
第一组,检查地市:郑州、许昌、漯河、巩义
第二组,检查地市:安阳、濮阳、鹤壁、滑县、长垣
第三组,检查地市:新乡、焦作、开封、兰考
第四组,检查地市:济源、洛阳、三门峡、平顶山、汝州
第五组,检查地市:信阳、固始、南阳、邓州、新蔡
第六组,检查地市:商丘、周口、驻马店、永城、鹿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切实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深入现场,认真负责,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要按照“一听三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现场查看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有关高强钢筋标准条款情况,掌握各地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制度措施,积极开 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
(三)遵守廉洁自律。各地迎检接待应一律从简,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陈郑育 0371—65509877 邮 箱:czy2022@126.com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张强 0301—66611146 邮 箱:hndez@sohu.com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