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1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报审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报告,野外作业与土工试验原始记录;

(二)设计依据性文件;

(三)相关专业计算书和施工图;

(四)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

(五)其他与勘察设计活动相关的资料。

三、检查重点

(一)勘察设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审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四)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越级、超资质范围、挂靠承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有关管理行为。

四、工作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要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要将本辖区贯彻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汇总本地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项目汇总表”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汇总表一同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对检查总结情况进行通报。

(四)请各市县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4年7月30日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韩荣华

电话:(0371)69523972

传真:(0371)68080837

 

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项目汇总表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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