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4〕7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房管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4〕41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6月下旬开始对各省开展工作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每个省抽查1个省辖市级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4个工程,下辖县(市) 抽查2个工程。
(二)检查对象为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包括1-2个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3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三)勘察设计质量受检项目为近两年送审施工图文件的建设项目。
(四)施工质量安全受检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五)各地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中所列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受检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本地区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安全生产月”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其中,组织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情况需专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排查工作部署、实施进度、拟排查数量、已排查数量、危房数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已经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二)检查工程。检查组勘察设计专家随机抽选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随机检查施工图纸;检查组施工质量安全专家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三)反馈意见。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全部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省、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通报检查情况。
四、检查准备
(一)各地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内容。
(二)提供本地区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清单。包括名称、地点、类别(勘察/房建/市政、一类/二类)。提供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近两年已审和在审项目清单,包括工程类型、规模、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情况(尚未审查、一次通过、经修改后通过)等。
(三)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四)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检查,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各项检查要求落到实处。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会同房管局(房管中心)等部门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务必于6月27日前将本地区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及组织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总结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三)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市于6月25日前上报一名联络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到我省检查具体时间及抽查地市名单另行通知。
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方式:吴晓磊,68080830、68080831,邮箱:jstjgc@163.com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