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汛期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切实做好城市汛期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4〕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目前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汛期应急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值守领导小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期间相关人员要保证手机畅通,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市本级防汛值守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督促检查所辖县(市)城市防汛值守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加强城市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提高抢险保障能力

    各地要根据防汛物料标准,按照国家、集体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资。切实抓好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搞好培训和演练,做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

    三、完善城市防汛排涝预案,加强预案评估

    一是要科学制定城市防汛预案。在编制防汛预案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要在"细"和"实"上下功夫,提高防汛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预案编制得更加科学。二是要严格执行防汛预案。防汛预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切实改变预案编制与执行相分离的现象。三是要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各地在编制防汛预案后,要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实践,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完善防汛预案,以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各风景名胜区要在对已有防洪除险预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预案。四是加强预案评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于6月15日之前,将本市、直管县城市防汛排涝预案报省厅城建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排水防涝督促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汛期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求,在第一时间将汛情报送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全面排查和巡查城市易涝点、风景名胜区危险点,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限时整改。

    五、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完善暴雨内涝灾害预警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及时发布内涝灾害预警。城市重要的雨、洪、涝信息要通过应急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群众及时掌握有关信息,采取应对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防汛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0371—68080857   69523920(兼传真)

    周六周日和夜间:0371—68080801(兼传真)

    邮箱:hnszgl@126.com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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