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4〕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谢伏瞻省长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3日       


 

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主要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

    1.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租赁、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4. 基础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5.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6.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7. 各类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8. 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9. 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安全整治

    主要对城镇行政规划区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城市地下燃气管网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

    1. 油气管道的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2. 油气管道是否与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其他市政公用管线有交叉;

    3. 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燃气管线;

    4. 燃气管线有关监测报警系统是否完备有效;

    5. 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6. 燃气管线是否被违法占压;

    7. 管线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是否到位;

    8. 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完善,应急处置是否有序、有效。

    (三)汛期安全整治

    主要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

    1. 有关汛期安全工作部署是否贯彻落实;

    2. 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

    3. 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选址是否科学,是否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

    4. 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是否坚固安全;

    5. 施工现场排水是否畅通;

    6. 针对汛期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中毒事故是否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 大风、大雨等天气来临前及过后,是否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垂直运输设备、边坡基坑支护、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进行排查和整修加固;

    8.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健全完善;遭遇极端天气时是否能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省厅成立全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增强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精心安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实、抓细、抓好。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突出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要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培训结合起来,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6月份开始,每月底前,向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与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河南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河南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国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新怀      建筑管理处处长

        魏  琳      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  员:刘  洪      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孙聪会      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牛福增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郝树华      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子培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怀兼任。联系人:吴晓磊,电话:68080830,邮箱:jst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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