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5-20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4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4〕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及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强化责任担当,巩固基础工作,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周”活动

    从6月1日到6月7日,安排一周时间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宣讲。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举行专题讲座、播放专题教育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讲话精神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为干部群众上课宣讲。要通过做客主流媒体,网络在线访谈,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国务院安委办已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组织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实施,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培训活动采取视频教学、读书活动、针对性培训等形式进行。安全培训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每人累计不少于4小时。

    2.组织开展以“三个一”为重点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以模板支撑坍塌事故为原型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影片《生命无价》;二是组织阅读一本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案例分析教材;三是组织学习一堂以预防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视频教学课。各地还可以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活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竞赛、知识讲座、岗位练兵、文艺演出、诚信承诺、经验交流、法定代表人将安全课等活动,激发和鼓舞职工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寓教于乐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素养,增强对安全生产的了解和关注。要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参加第六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送安全下基层活动,深入企业、施工现场、社区进行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

    (四)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建筑施工、市政设施、燃气、房屋使用、汛期、消防、公园和风景区安全为重点,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区域、时段、岗位等,组织开展政企联动、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演练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实现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全员化、经常化、系统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强化汛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动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查找举报身边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尽快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强层级监管,强化工作指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对部署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安全发展战略理念、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传播安全生产声音,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或以LED屏播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及公益广告,设置宣传栏和文化橱窗,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7月1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厅建管处联系人:吴晓磊,电话:0371—68080830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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