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培训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切实做好全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第622号令)、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以及我省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5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的开展落实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及考评。我省定于2014年5月按四个区域分四期对各市、县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辖市及所辖县、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分管领导、质量监督机构、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负责人、标准定额负责人、市政科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 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
2. 住宅空间的无障碍设计
3. 住宅套内空间的无障碍设计
4. 乡村居民的无障碍设计
5. 无障碍改造
6. 无障碍特殊设计
7. 示范城市经验交流
8. 示范城市现场观摩
三、培训时间
2014年5月进行,会期2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培训指南》(附件1)。
四、培训地点
培训班按四个区域分四期进行,安排如下:
1.豫东区 地点:商丘市
商丘市、周口市、开封市、许昌市及所辖县(市),兰考县、永城市、鹿邑县。
2.豫南区 地点:信阳市
信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南阳市、漯河市及所辖县(市),汝州市、邓州市、固始县、新蔡县。
3.豫西区 地点:洛阳市
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焦作市、郑州市及所辖县(市),巩义市。
4.豫北区 地点:鹤壁市
鹤壁市、新乡市、安阳市、濮阳市及所辖县(市),滑县、长垣市。
五、培训费用
培训代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位代表需交相关培训资料费。
六、要求
各省辖市及所辖县、省直管县(市)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4-6人。各市、县要严密组织,确保人员、时间、培训效果的落实。对本次培训作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前期工作一并纳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验收考评。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市、县组织工作,统一组织参培人员并报送参训人员名单(附件2)。豫南、豫北片区务必于5月5日、豫东豫西片区务必于5月10日前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七、联系人和电话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联 系 人:杨 明
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传真电话:0371—66247983
附件:1.《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培训指南
2.《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培训会回执单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