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考核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02-19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考核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强化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研究,定于2014年3月份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内容

     (一)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工作考核。

     (二)2013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督查。

     (四)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督查。

     (五)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节后复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具体考核检查内容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3〕1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3〕11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5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及关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检查表格详见上述文件附表,建筑市场监管检查表格详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2014年3月4日至3月14日。

     三、考核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二)检查实体工程。

     1. 每个省辖市检查6项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3项,公共建筑不少于1项,外省企业施工项目不少于1项,所辖县施工项目不少于1项。每个省直管县检查2项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项。检查中不同资质等级的参建企业各抽查1家。

     2. 所查项目砖混结构形象进度应在2层(含2层)以上,框架结构形象进度应在3层(含3层)以上。

     3. 对每项工程的检查同时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三)反馈考核检查结果

     1.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的考核办法,排定考核名次。

     2.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核组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表分项得分情况,评定优、良、中、差4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3. 其他检查向地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并在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四、评优与惩处

     考核检查工作完成后,省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后、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限制评先评奖,同时依法对企业、个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诚信评价、市场准入等进行全方位联动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检查是强化管理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考核有关的“办法”、“方案”及各专项检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迎检接待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从简,考核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发挥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作用,通过考核检查进一步推动当地建筑管理工作。

     (三)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吴晓磊,电话:0371-68080830

 

     附件:1. 考核组成员及分组情况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表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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