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
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办发〔201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名城名村名镇的防灾工作,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规电〔201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防灾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完善防控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周密组织,扎实开展灾害风险排查治理
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积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加大对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灾害风险隐患、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到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三、认真总结,做好检查工作汇报
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灾害风险排查治理的总结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并于3月10日前报至各对口处室。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检查指导,同时汇总整理各系统检查情况,于3月20日报厅办公室。
各对口处室联系人:
城乡规划处:陈政民 68080850 jstghc@163.com
村镇建设处:马运超 68080866 myc96215@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年1月29日
建办规电【2014】3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