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豫建城〔2013〕1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委托河南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应建立城市道路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规划由公安交管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应于2014年3月之前,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应予以清理和整改。检查整改情况请于2014年3月30日之前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周莉莉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952392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人:李潇冰
联系电话:0371-6588246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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