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23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3〕1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城镇燃气是城镇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近年来,我省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办法》全面完善了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建设美丽河南、气化河南,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燃气行业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城镇燃气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各相关单位明确自身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共同关心支持城镇燃气事业的发展。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确定,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日为“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宣传周”,12月27日为《办法》集中宣传日。各城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办法》,要让社会各界知晓《办法》,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燃气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要在广场、公园、重要路段、居民小区等场所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办法》文本,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办法》有关规定,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城市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及时向省厅上报活动信息。《办法》宣传贯彻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3年度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三、以《办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好办法,用好办法,全面规范城镇燃气行政执法行为,自觉纠正与《办法》规定不相符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城市要依法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市场、燃气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抓手,结合组织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无证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设立的液化气经营站点,整治新建、在建燃气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面开展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占城镇燃气管网行为,消除管道燃气地下管网及场站安全隐患。

 

    附件: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宣传标语

 

 

2013年12月20日       

 

附  件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认真贯彻《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

4.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

5.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7.依法经营燃气,维护市场秩序

8.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确保居民群众用气安全

9.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确保供气安全

10.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供气服务水平

11.安全用气,幸福万家

12.自觉使用合格燃气器具,确保家庭安全

13.正确使用燃气,关爱你我生命

14.依法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15.遵守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16.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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