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的通知

时间:2015-01-29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

统计工作的函》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4年度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统计年报由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房屋概况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等组成,其中新增设了“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基本情况表、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表和物业管理师基本情况表,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上报(表样电子版请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2014年度统计年报中《房屋登记情况》、《房屋概况》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心)统一汇总本地区数据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除“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基本情况表”由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填报并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外,其余调查表由省厅根据专业业务系统数据直接填写上报。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将每张报表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并按时上报。

各地应于2015年2月6日前将房地产统计联络员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本地区数据与2013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如需2013年度汇总数据请与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对变动较大的指标要书面说明原因,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加盖公章。

五、各地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报表、分析报告)一式二份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统计报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

姜鹏飞   0371-87026178(房屋概况)

李妍妍   0371-68080862(房屋登记情况)

方  华   0371-8702618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刘建飞   0371-6808086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

传    真:0371-68080861,87026198

电子信箱:hnfdcxxw@163.com。

附件:1. 房地产统计联络员回执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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