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建〔20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4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法定职责,现就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将此项工作交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及《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8〕49号)的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
三、我厅将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和清理。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