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
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建村镇〔2014〕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豫办〔2014〕1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豫办〔2014〕29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美丽宜居乡村包括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有利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挖掘和保护乡村文化资源、构建绿色乡村体系,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对于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美好生活家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我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美丽和宜居为导向,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强制不摊派,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城乡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乡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尊重原有格局,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防止大拆大建和“千村一面”。
(三)建设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按照以点为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总体思路,各县(市、区)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批次启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到2016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初见成效,每个县(市、区)都启动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并建成1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县(市、区)、100个省级美丽宜居小镇示范、10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示范,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2—3条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带。
三、主要任务
(一)乡村风貌方面
1. 自然风光
保护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森林植被、动物栖息地等自然风光,提升乡村自然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古树名木等乡村要素。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2. 田园景观
美化农田、牧场、林场、渔塘等田园景观,提升农业生产设施特有的地域、民族、传统或时代特色,结合民俗民风,体现乡土气息。乡村整体风貌形态与自然环境协调,体现乡村风貌。多使用本地树种,提高绿化覆盖率,主干道和河道两边建设绿化景观带,路边屋旁有树木,灵活布置休闲健身绿地,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有花草树木。景观建筑要优美实用、种类丰富、充分反映乡村特色、具有地域文化色彩。
3. 街巷建筑
格局走向要尊重山形水势,契合地貌,布局上要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度,主要建筑层数镇区宜采用多层、村庄不宜超过三层。整体风貌、色彩、风格和谐统一。街巷空间要错落有致,尺度宜人。
4. 农房建设
农房建设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符合规划,倡导绿色、环保、节能、节地,多使用当地材料,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房风格、色彩、体量体现乡村风貌,结构安全,功能适用,厨卫设施完善,具有储藏空间和室外活动空间。庭院内外整洁,注重细部设计,体现当地特色,防止盲目采用外来建筑样式、简单套用城市住宅形式。农房建设有规划有管理,无违规建房及私搭乱建现象。
5. 传统特色
保护与传承好历史文化遗存、地区民族文化、人文资源及民俗,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支持传承人,提供文化场所和空间,保留或编撰乡村历史相关文献,注重宣传。对历史遗存要建档保护,划定保护紫线和风貌保护区,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区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二)公用设施方面
1. 环境整治
垃圾治理。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完善,日产日清不积存。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逐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
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要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并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病死动物无害化。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
病媒生物控制。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蚊蝇鼠蟑得到有效控制。
2. 基础设施
道路建设。实施道路硬化且通达性好,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镇区要合理设置停车场。道路选线应顺应地形,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结合邻里交往和休闲健身需求,合理布置步行道。
饮水改造。完善供水设施,保障饮用水水质,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管网延伸供水。不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且具备水源条件的大、中型村庄,采用独立集中供水。小型村庄和相邻村庄可结合实际采用区域集中供水,散户宜采用简易独立供水。
照明亮化。建设公共照明设施,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
厕所改造。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防火、防汛、防涝、防震、抗旱等相关设施齐全、管理有效,无地质灾害隐患。
(三)生活宜居方面
1. 产业支撑
突出产业支撑,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就业,依托乡村空间或资源发展旅游、农产品加工、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增加农民纯收入。
2. 公共服务
强化、完善农村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文娱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3. 乡风文明
培育自然纯朴、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和谐的乡风。引导村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具有河南特色的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 综合管理
镇容镇貌干净整洁,治安管理良好,市场环境井然有序,广告标识规范,停车管理有序,无私搭乱建、违规违章现象。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制度健全,管理有效。镇容管理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
加强村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加强督导检查。县乡两级要充实工作力量,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妥善处理好与各类创建活动的关系,统筹协调有关涉农建设项目,切实抓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二)统筹规划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综合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工作要求,统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需求,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基础上,集中资金和力量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根据各地实际,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自主确定、适时启动、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镇乡全域开展、整体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优先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镇村列入试点。通过逐级申报推荐考核,将具备示范条件的镇和村庄列入河南省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予以公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引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四)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协调中央和我省各类涉农建设项目与资金,各级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集中投放,要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镇和村庄规划试点、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论证、项目共建等途径,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农民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支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六)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农办、国土、环保、农业、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技术研讨、学习观摩,推广地方先进经验,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完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标准,建立示范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考核确已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列入示范名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逐步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督查;加大美丽宜居乡村宣传力度,让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