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
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
豫建法〔2014〕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91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队伍。
二、督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 单位领导学法的会议纪要及相关信息报道。2.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材料。3. 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文件,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材料。4. 单位领导听取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5. 法制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情况。
(二)行政决策情况。1.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决策范围、权限明确。2.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3. 重大行政决策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4.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 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2.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间结案率100%。3.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协助应诉,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4.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相关制度。5. 按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要求,保障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经费、装备、人员、场所等。6.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履行情况,协助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协调化解矛盾情况。
(四)行政执法工作。1. 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队伍的名称和建制规范,委托执法符合法定条件,且手续齐全、规范。2.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能满足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法律法规培训;3.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清晰、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要求参加省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4. 队伍内部建立有思想政治、行政执法、党风廉政、装备管理、内务管理、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及队伍训练等制度并落实到位。5. 执法条件符合执法需求,办公面积达标,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及时到位。6. 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7. 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执法规范(试行)》情况。8.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9. 积极推进文明执法,促进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1.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2.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3.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1.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方案。2. 落实省政府有关服务型执法建设活动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
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3. 落实行政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情况。4. 对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1.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2.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 积极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建设。
三、督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时间为11月中下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正式报告,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电子文稿报省厅法规处。
第二阶段,省厅督查。从12月份开始,时间2个月。省厅组成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具体到有关单位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督查全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省厅将在督查结束后分别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扎实推进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开展自查,配合好省厅督查工作。
联系人:张贵鹏 黄 坤
电 话:0371—68080823 681075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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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