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
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1〕2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和提高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和成型钢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抽调专人对此类钢筋开展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到我厅建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文件。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