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信息宣传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1〕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的考核工作,实现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营造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信息考核范围。2011年,省厅将扩大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考评范围,在原有的64个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委(局)的基础上,将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三门峡市林业园林局、济源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纳入信息宣传考核范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豫建〔2010〕5号)和《关于开展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系列宣传报道的通知》(豫建〔2010〕197号)等文件要求,对今年的信息宣传工作早安排、早部署,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严格考核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0〕5号)精神,省厅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厅对省辖市各建设主管部门的年终综合考评之中,对年终信息宣传排在同类委(局)最后两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在省厅的评先、评优资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各级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宣传的积极性。
三、规范信息宣传统计情况的报送。一是专人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宣传情况。没有向省厅报送信息宣传联络员或信息宣传联络员有变化的单位,特别是新纳入考核的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宣传联络员名单。二是按时报送。每年的1、4、7、10月份的10日前,将前一个季度本单位信息宣传统计目录报厅办公室,以便汇总。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不予统计。特殊情况,以厅办公室通知为准。三是规范报送格式。省厅将信息宣传统计情况的报送格式进行统一(见附件)。同一媒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四是明确信息统计情况报送的地址。每季度将信息宣传统计情况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xxtj@ hnjs.gov.cn)。同时寄出各种稿件原件(复印件)。
联 系 人:李育军 包键刚
电 话:0371—68080811 69523976(传真)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119房间
邮 编:450046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委(局)2011年第×季度
信息宣传统计
一、《××日报》
1.新闻标题 日期 所在版面 字数
2........
二、《××晚报》
1.新闻标题 日期 所在版面 字数
2..........
三、××电视台/电台
1.新闻标题 日期 所在频道
2.........
四、××网站
1.新闻标题 日期
如:
一、《河南日报》
1.全省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郑召开 1月8日 头版 1500字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1月9日 头版 2000字
二、河南卫视
1.全省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郑召开 1月8日 河南联播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1月9日 河南联播
三、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1.全省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郑召开 1月8日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