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豫建〔2012〕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要求,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及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我厅决定于2012年4月16日至30日对各市进行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促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及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二、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各地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
2.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情况。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2〕48号)要求的内容。
三、督查方式及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及组织质量自查、抽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在受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台账中抽取,每个省辖市抽查8个在建项目,其中省辖市项目6个,所辖1个县(市)项目2个;每个省直管县(市)抽查3个项目。
所查项目砖混结构形象进度在2层(含2层)以上,框架结构形象进度在3层(含3层)以上。原则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参建企业各抽查1家。
四、督查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抽查,摸清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情况,完善工程监管台账,总结自查抽查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设备,切实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督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深入工程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对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责成当地主管部门跟踪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地要以督查工作为契机,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各地迎检接待应一律从简,督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附件:督查分组及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件
督查分组及名单
第一组
组 长:陈 震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李 旸、李宝光、崔元贵、武建军
督查地市:郑州、许昌、漯河、巩义
联 络 员:高贵平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科长
(电话:13598035077)
第二组
组 长:顾孝同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 员:董 航、高 新、王 斌、王瑞波
督查地市:安阳、濮阳、鹤壁、滑县
联 络 员:刘曙辉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电话:15981938675)
第三组
组 长:胡智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副处长
成 员:孙毅斌、李国堂、曹菊芬、易怀林
督查地市:新乡、焦作、开封、长垣、兰考
联 络 员:朱松梅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电话:13663000878)
第四组
组 长:陈子培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 员:张 晖、张龙飞、王卫平、崔树成
督查地市:济源、洛阳、三门峡、平顶山、汝州
联 络 员:林郁萍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总工
(电话:13603711786)
第五组
组 长:刘 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成 员:吴正海、马中健、谷文科、王新山
督查地市:信阳、南阳、固始、邓州、新蔡
联 络 员:曾繁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科长
(电话:13939029869)
第六组
组 长:李新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成 员:张连波、杨 展、刘 敬、王重建
督查地市:商丘、周口、驻马店、永城、鹿邑
联 络 员:范非凡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电话:13937110165)
每个检查组除组长及联络员外,有4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勘察设计1人,土建1人,监理1人,检测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