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3-0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12〕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发展方式、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建筑业是危险因素较多、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涵,又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可靠基础之上,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以安全促生产、保生产,坚决纠正和防止一味注重建设规模、经济效益和工期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夯实思想基础,促进管理提升,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建筑行业科学安全发展。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要重点督促检查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安保体系建立、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奖惩、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实施情况;二是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重点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带班制度、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项目专职人员配备、项目安全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三、依法加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建立招投标、资质、施工、安全监督等多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多方联动的监管机制,严把招投标关、施工许可关和安全监督关;二是理顺监管渠道,扩大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将依法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全部实施监管;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实施专项整治;四是建立安全隐患存在原因及责任分析制度,通过发现安全隐患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执行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行为,不执行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私自伪造证书等行为;六是要将评优评先与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有机结合起来,对于管理水平较低、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和主要管理人员不予评优评先。要通过各种综合性措施,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四、严肃事故上报和事故查处

    发生建筑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事故上报,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地区要实施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给予资质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岗位技能,使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要根据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职责要求,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监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来源,着力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工作经费无法保证等制约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稳定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服务意识、监管水平,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扩大安全文化阵地,充实安全文化载体,经常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八荣八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导、渗透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建立自我改进、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良性机制,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重大转变。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打算于4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吴晓磊,电话:68080830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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