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设施调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城乡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发了《关于填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设施调查表的函》(建城市函[2012]2号),决定对全国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设施调查。现就做好有关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上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城市综合管廊。
二、上报内容
各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工作,填写《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明细表》(附件1、2、3),填写完成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将对各市上报的《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明细表》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
三、上报方式和时间
各市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2、3的纸质材料和同版电子文档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和城乡规划处。上报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前。
四、联系方式
城市建设处联系人:周莉莉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兼传真) 69523920
邮 箱:hnwscl@126.com
城乡规划处联系人:夏保林
联系电话:0371—68080852
邮 箱:jstgh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浦大厦2009房间,邮编:450046
附件:1. ____市已建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明细表
2. ____市在建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明细表
3. ____市计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明细表
4. 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表填报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下载
附件4
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的管线公共隧道,将电力、通信、给水等两种以上市政管线集中敷设在该隧道内,实施集中管理。管线专用管廊(如排水管涵、电力电信管群等)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二、市级城乡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填报已建、在建和计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调查明细表。
三、调查明细表中的建设区位分为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开发区和其他。
四、工程投资指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成本,其中:土建投资是指管廊主题结构部分投资,附属设施投资是指电气、监控、通风、消防、排水、照明等设施的投资,年度维护成本是指每年用于管廊运营维护的管理费用。
五、附件1、2和3中的资金来源分为政府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年度维护成本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六、入驻管廊的管线分为8类,对于已入驻或计划入驻的管线,在表格中填写“√”;对于有此管线,但未入驻或未计划入驻的,在表格中填写“—”;对于无此管线的,在表中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