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1〕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 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实现“四化一保障”的目标:即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施工企业工作目标
2012年年底之前,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进行评定,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14年年底之前,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二)施工现场工作目标
2012年年底之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定,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优良”率达到50%以上;2013年年底之前,“优良”率达到60%以上;2014年年底之前,“优良”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优良”率达到80%以上,其中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分别达到100%和90%。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标准,完善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和细则,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各施工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规程和责任制,确保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从而达到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消灭事故的目的。
(三)强化督导,奖优罚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偏差,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采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措施,完善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等称号,并在招投标、评先创优、资质升级、安全许可、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企业和工程项目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厅每年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力推进,严格考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要强化动态管理,对达标企业重点抓巩固、抓改进、促提升;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强化考评纪律,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工作行为,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统筹结合,全面提高。各地在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切实做到“六个结合”: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将工作目标分解到部门、企业、项目,把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层层负责、协调联动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召开动员会、组织培训、开展竞赛等形式,在全行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大力表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施工项目和先进个人,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