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1〕26号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局、文物(文化)局,省直管县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物(文化)局: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近期对全省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全面检查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调研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印发的《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豫建村镇〔2009〕37号,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中明确的要求组织申报评选。
获得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并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本条件的,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另行通知)。
(二)申报和考核评选程序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镇(乡)人民政府填写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组织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材料;经省辖市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联合行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省直管县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县(市)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经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镇(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2.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概述申报镇名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并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3.填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附件3)。
4.镇(乡)总体规划、村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可不提供)。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
5.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文物古迹与古建筑的维护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6.能反映该镇(村)历史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图集、电子幻灯片、音像资料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反映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对应的照片(注明照片名称)
(4)镇总体规划、村规划有关保护规划内容简介与主要图件。
(5)保护措施简介。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第1—3、5项装订成册。全部申报材料按逻辑顺序制作电子文档(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和照片为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为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为Mpeg格式),并刻录成光盘或U盘各一式2份,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镇(乡)总体规划、村规划和保护规划纸质文件1套,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三、申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县(市)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并将初审确定的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和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0371—68080866
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 郭振勇 0371—63863950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