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3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使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公开与办法制定情况、准入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等。着重检查2009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关政策、适应范围、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是否宣传到位;申报受理和审批的程序是否规范,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工作缺位、徇私舞弊等问题;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省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月15日前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自查阶段,自查情况于11月16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16日至25日为抽查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检查工作。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确保分配公平是贯彻这项决策的现实需要,各市、县(市)必须高度重视。要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延伸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各个环节。二要加强信访受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查处。三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配和监督检查责任。对已经分配和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联 系 人:贺香玉 张留兴
联系电话:0371—68080859 68080767
电子邮箱:tingbaozhangchu@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