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2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1〕78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校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进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豫政〔2011〕 63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校安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和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校安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教育等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校安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小学“校安工程”作为特殊的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 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校安工程的核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施工质量,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标准,确保改造加固一所、安全达标一所,力争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校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制定科学的安全施工方案,抓好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科学组织施工作业。校安工程施工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演练,防范和有效处置施工伤亡事故。对在现有校园内施工的,要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提示和引导师生避让危险,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勘察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 现场作业、土工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加强设计质量控制,要配备相应的设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入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文明施工。要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把好质量安全关;检测单位要按照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进行检测,强化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的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施工进度组织与管理。校安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确保建设进度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的重要保证。目前,个别地市工程建设进展较慢,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对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要在建设系统内部深挖潜力,指导和督促建设有关各方,整合优势队伍、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整体进度。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采取倒排工期、督办催办、责任包干、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督促帮助参建单位科学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挖掘管理潜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要尽可能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细化到每一个项目、每栋建筑,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把前期耽误的工期通过科学组织、精心施工弥补回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整体建设规划需要。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社会监督能够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拓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对待和处理投诉。工程建设期间和工程竣工后,要分别设置施工标志牌和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校安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建设过程中或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和政策研究,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定期上报建设信息情况,提高业务和技术服务水平。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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