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1〕48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所有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考核依据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标准。
(二)考核方式
听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现场考核评估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省厅复核。2011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三)通报结果。2011年11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市、县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依据考核结果组织评先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
1.各城市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2.在自查自评阶段,各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场日常运营管理较薄弱的县(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指导并督促其开展好自查自评和问题的整改。
3.省厅专家组现场复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