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城〔2011〕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范围
全省范围内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动态考核。
二、动态考核内容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核查施工企业考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以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产值完成情况或企业缴税凭证(税票)为依据。无统计数据的,应上报经审计的反映工程产值的财务报表,核定其经营规模;
2.核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3.核查一年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借资质、低价恶性竞标等。
三、动态考核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
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料上报省厅审核,三级企业资料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一份附在材料里,一份单独成册;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正、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变更,需附上变更页);
3.园林绿化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4.2010年度的主要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2010年度统计报表和经具有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动态考核程序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城市绿化企业动态考核初审工作,并做出初步结论,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市初审工作情况上报省厅审定。
2.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
3.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出动态考核结论,将考核结论上报省厅备案。
五、动态考核结论
本次动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一)凡符合《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中资质标准要求,且在上年度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收入、人员情况达到资质标准值的70%,一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工程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不足资质标准值70%的;上一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借资质、被举报核实有不良市场行为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上一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
(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要履行行政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予以取消资质。
(五)对动态考核不合格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企业在收到动态考核不合格结论后三个月内可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后,重新发证;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降级申请,则按规定予以取消资质。
(六)二级以上(含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厅加盖“资质动态考核”章,三级企业由各市主管部门加盖印章。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不得参与河南省境内的招投标活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1年9月20日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完成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审工作,2011年11月底前省厅完成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考核,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专人组织本市动态考核初审工作,填写“2011年度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基本情况汇总表”和“2011年度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并按要求统一报送考核材料。
2.各园林绿化企业要主动配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质动态考核工作,认真准备,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至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3.2011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和附件下载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城市建设”专栏——“文件通知”中查询(网址:http://www.hnjs.gov.cn)。
联系人:陶鼎鼎、付 宁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68080855
电子邮箱:hncsylzz@163.com
附件:1.2011年度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度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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