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1年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通知
豫建〔2011〕14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建设工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豫建〔2011〕69号)精神,经厅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研究,2011年建设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定于9月20日—21日在郑州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队组成
以省辖市为单位分别组成镶贴工、精细木工、室内设计员、污水化验监测工、供水管道工参赛队,每队限报选手3人。
二、报到时间、地点
镶贴工、精细木工、室内设计员:2011年9月19日17:00前在东方鑫地会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食品工业园区东方路18号)报到。宾馆联系人:张慧;电话:13592655807。裁判员:2011年9月19日12:00前在大同商务酒店(郑州市西四环与马寨镇同兴街交叉口)报到,宾馆电话:0371—68827111。
污水化验监测工:2011年9月19日17:00前在郑州御花园酒店(黄河北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往南300米路西)报到,宾馆电话:0371—63872222
供水管道工:2011年9月19日17:00前在郑州市嵩山饭店报到(伊河路156号)。
三、竞赛决赛裁判员推荐
为保证竞赛决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省辖市装修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至3名竞赛裁判员担任装修装饰技能竞赛决赛的裁判员。推荐的裁判员需具有中级(或二级建造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
污水化验监测工、供水管道工各参赛单位可推荐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的职业技能考评员担任裁判员。
四、参赛费用
每工种每人参赛费500元。
决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预计200元左右,费用自理。
五、设备和材料
镶贴工、精细木工、室内设计员由竞赛组织方提供工作台、耗材和比赛用材,参赛选手根据工艺,可自带常用的与比赛内容有关的手工工具。
供水管道工按竞赛方案要求除管材、管件外,操作工具一律自带。
污水化验监测工除竞赛组织方提供的化验设备外,也可自带化验设备。
供水管道和污水化验监测工种适当收取材料费。
六、其他事项
1.理论考试用具选手自备(包括计算器)。
2.各代表队统一参赛选手服装,凭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请将选派的裁判员、代表队回执(见附件)及选手登记表(一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1年8月30日前,污水化验监测工、供水管道工报送省建设工会;镶贴工、精细木工、室内设计员报送省装修装饰行管办。
联系人:温进普(供水行业) 电话:0371—68080550
李二英(污水行业) 电话:0371—68080873
建设工会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9号新蒲大厦1918
邮 编:450046
联系人:梅琼 张卫国(装饰行业) 电话:0371—63811623
省装饰办地址:任砦北街1号联盛大厦A座5楼
邮 编:450014
附件:1.裁判员回执表
附件:2.参赛代表队回执表
附件:3.河南省建设职工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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