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7-05 00:00 来源:网络

 

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建〔2011〕11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委(局),各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推动工作、服务民生、预防腐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政务公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政务公开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系统内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开的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全系统要切实提高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河南省2011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到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普遍建立,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先进手段充分应用;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公开监督体系比较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实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有效增强。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坚持便民利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社会监督,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一)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加大中央和我省关于宏观调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房地产市场调控、节能减排等决策部署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价格和调控措施,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情况,加强建筑节能减排情况的社会公开。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公开。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促使工程建设领域信息透明,公开规范。

    (二) 加大系统内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全面推广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拓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范围,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依据《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实施方案》(豫建城〔2010〕13号)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本地区有关水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水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水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建设系统水务公开目录;二是健全水务公开工作制度,实行社会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上门公开、媒体公布公开制度,从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监督方式上保证目标任务实现;三是不断创新水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充分吸收借鉴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的优秀经验和成熟做法。把政务公开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建设系统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意识,达到行业管理规范化、企业服务公开化的目标要求,积极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系统内各单位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以机关“阳光权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内部制约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标准,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法制监督体系,加强后续监管。二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运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和提供网上查询、下载、短信告知等政务信息服务,创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管理机制,推进网上审批、办证、投诉、监督等过程动态公开。拆迁补偿等重点工程项目要实行社会风险评估,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三是加强单位内部公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开机制,公开干部职工关注的人事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四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建立财政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和考核评议制度,重点公开单位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五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四)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二是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密切关注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信息,及时收集反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尤其是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作用。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六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五)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一是加强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党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确保年底前全系统各单位实现党务公开。各单位党组要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党务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党务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规范和指导党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

    四、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网络公开。加快政府网站建设,使网络公开逐步发展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建设完善网上申报、审批、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加强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按照全系统统一数据格式对现有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系统内各单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三大基础数据库,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内容翔实、高效动态的政务信息服务,提高信息共享和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二)窗口公开。推进行政服务大厅(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服务大厅(中心)办事程序和运行模式,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强化行政服务大厅(中心)现场服务功能,设立政务信息服务岗、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查询、短信告知、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下载、文件复印等政务信息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履职、一枚公章审批、一条龙服务,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传媒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全面公开本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等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等信息。

    五、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一)信息审查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等审查工作。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主动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应主动实施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

    (四)监督反馈制度。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馈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监督工作平台,组织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中依法行政、公开内容、规范程序、办理时限的动态监督。

    (五)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办法,把政务公开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政务公开领导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系统内各单位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设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导、有考评,及时向省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开展专项督查。各单位要依据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本机关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权、职能、职责的工作与监督情况,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要加强电子政务等公开能力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开展和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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