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1-06-2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

 

豫建〔2011〕10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是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攻坚时期。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促发展,确保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平稳较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城镇化进程加快。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化率达到39.5%,比2005年提高近9个百分点,年均提高近1.8个百分点。按照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理念,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38个设市城市和86个县城总体规划全部修编完成,180个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住房保障惠及民生。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积极探索租售并举模式。全省累计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147万多平方米、23.4万套,竣工543万平方米、9.8万套;累计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6.02万户;累计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275万平方米、26万套,竣工1623万平方米、18.2万套;累计新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774万平方米、31万套,竣工1530万平方米、19万套;累计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70万平方米、1.6万套,竣工5.5万平方米、0.13万套。初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总投资6293.61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共计19134.15万平方米。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30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4.6平方米。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增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整体提升。

    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省累计新增城市道路3813.81公里、燃气用气人口411万人、公共供水能力128多万立方米/日、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788.99万平方米。郑州地铁1号线、2号线开工建设,郑州至机场、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等城际轻轨加快建设。2007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目标,142座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营、117座垃圾填埋场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累计处理生活污水68.9亿吨、生活垃圾4200余万吨。

    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及评分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稳定运营机制,确保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发挥应有效用。18个省辖市新增园林绿地1670公顷、公园绿地660公顷。焦作市、信阳市、新安县等17个市、县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建筑业持续壮大。五年来,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14503.02亿元,建筑业产值总量在全国的位次由2005年的第12位前移至2007年的第7位,在中部六省中由第3位前移至第1位,连续四年保持位次不变。有组织向省外输出建设劳务553.5万人,获得劳务收入499.3亿元。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399.80亿元,比2005年增长4倍,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6家增加到59家。施工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督覆盖率逐年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147个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和1712个乡镇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108个县(市)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中心村(社区)规划基本完成。全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完成投资245.68亿元,修建村内道路46145公里、自建供水设施1342个、供水管道16752公里,改造农村危房超过11.2万户。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9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6个。

    建筑节能成效明显。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由50%提高到100%、实施率由30%提高到97%,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43亿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88万平方米,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多万平方米,建筑节能累计节约700万吨标准煤。18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城区全部实现“禁实”,累计生产新型墙材1610亿标砖,节地26万亩,利用工业废渣14900万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光电建筑研究应用,评审出建设科技进步奖204项。

    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对236个行政处罚条款制定实施裁量标准、相关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执法队伍服务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一)机遇和挑战

    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了中部崛起的重点任务,制定了进一步扶持的政策措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并明确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中部地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项目将会增加,投资将会倾斜,政策将会优惠,这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定位更加明晰、地位更加重要,一大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规划,有利于我省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城乡建设将有着更加广阔的舞台。三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提出,必须把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作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赋予城镇化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新的内涵和任务。特别是2010年9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会议,明确了我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方向、目标和措施,要求在全省大力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并安排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为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了难得机遇。四是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带来新的机遇。党中央站在扩投资、保增长、惠民生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将扩大资金需求,拉动经济增长。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使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同时,国家和我省对节能减排工作越来越重视,推进力度越来越大,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五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建设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思想高度统一,抢抓机遇的意愿十分强烈,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面临的重大挑战和突出矛盾: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适度调整。中央强调,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适时适度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做出适当调整,这对把握和运用中央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银根”、“地根”适度从紧,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产生一定影响,建设项目的融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取得土地会更加困难。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会提高拆迁成本,增加拆迁难度。各级政府既要抑制高房价,满足百姓住有所居的要求,又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政府宏观调控的两难选择,导致了房地产政策的不确定性。二是我省城镇化整体水平还较低,城乡统筹难度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能力不足。三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城镇承载产业、吸纳就业、集聚人口等功能不强,城乡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较弱,对城市交通拥堵、雨季道路积水、城市管网老化、平原地区垃圾处理等重大问题研究和解决不够。四是破解城乡建设资金难题的压力依然巨大。随着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资金紧缺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如何解放思想创新融资模式、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五是系统内一些同志思想观念、工作观念更新转变不够快,工作效率不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

    面对机遇和挑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和忧患意识,准确判断把握形势,抢抓机遇谋发展,破解瓶颈求突破,加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大发展、大提升。“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城镇化为统领,加快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大规模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建筑业,积极稳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建设科技创新和建筑节能,加快建设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三)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建设,全省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新成效。主要指标是:

    城镇化积极稳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达到48%,达到或接近中部平均水平。郑汴一体化取得较快发展,省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所有城市新区初具规模,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到位,专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全省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现代城镇体系。

    住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完成投资1872亿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含购买、改建、租赁)40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63万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7万套;新建限价商品房20万套;新建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30万套。到2012年末,基本完成省辖市集中成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15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3600亿元,商品房屋竣工面积达到21000万平方米。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和房地产业集中度,发挥房地产业对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和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的重要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底前西气东输二线新增用气城市建成完备的燃气配套设施,黄河以北及沿黄城市供热能力增加40%,省辖市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城市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配套,城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2013年、2014年实现郑州地铁1号、2号线通车。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开工建设。2014年全部建成南水北调受水区43个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到2015年,省辖市燃气用气普及率达到80%,县城燃气用气普及率达到40%;省辖市中水回用率达到4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城市建成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全面完成;60%以上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省辖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市管理逐步法治化;城市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城市亮点凸现,文化品位提升。

    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2015年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7000亿元、2000亿元和450亿元,“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完成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29000亿元、8300亿元和1800亿元。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100%,建造出一批优质精品工程。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增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平稳,有效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进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到2015年完成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心镇建成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建设规划完成80%以上。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古镇(村)资源普查和历史文化名镇(村)设施建设保护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镇(村)信息网络系统。乡镇用水普及率达到90%,燃气普及率达到2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处理率90%,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2%。

    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1.2~1.5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5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9%以上,建筑节能累计实现节约9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型墙材产量达到420亿块标砖,生产比例达到93%,应用比例达到98%,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禁黏”,乡镇“禁实”总数达到500个,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率达到85%。

    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时期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1.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型、紧凑型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创新城市发展形态为重点,推进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距离较近、基础较好的县城、县级市及特殊功能区为城市组团的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通过合理功能分工和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培育形成城市集群,共同带动区域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向心集聚、圈层组织、轴带辐射”的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依托现代交通体系,逐步形成以郑汴都市区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省域中心城市为骨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

    2.强化郑州核心带动力。以把郑州建设成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快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组团、九龙组团、航空港区、龙湖地区、龙子湖高校区和白沙职教园区开发建设,建成郑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航空港交通枢纽和郑州综合保税区,促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形成规模。继续推进郑汴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郑汴新区规划,2015年郑汴一体化区域城镇人口超过600万人,加快建设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扩大人口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进“两干三城”(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城际快速客运通道、城际快速货运通道)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郑州市与开封、许昌、新乡、焦作、洛阳市的发展对接。

    3.提升省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洛阳全省副中心城市作用,到2015年,洛阳市城区人口达到260万以上。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其它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承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洛阳、焦作、平原、许昌、漯河、南阳等新区建设,加快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

    4.做大做强县级市、县城。提升县级市和县城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壮大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增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支持有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5.健全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规划,推进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在全省形成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龙头、城镇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为骨干、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体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次区域指引,编制跨市县的综合协调规划,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提供较为完善的规划依据。

    6.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投融资等制度。以促进农民进城落户为重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问题,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促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激发各级城市发展活力,形成全省各级城市竞相发展的格局。

    (二)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1.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

    2.加快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完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办法,积极实施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强化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3.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严格审定出售价格。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退出制度,规范销售管理,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将对象限定在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困难企业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4.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把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功能结合起来,综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从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城市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各地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旧城区和棚户区房屋产权单位、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和改造计划的要求,采取集资合作建房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实施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

    5.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费用,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着力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统一管理标准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加强资金运营和贷款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利率、税收等政策,进一步体现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优惠。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渠道,丰富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

    1.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实现产城融合。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技术研发、专业物流、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等生产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支撑产业和人口集聚。

    2.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以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快老城区老化管网改造,提高城市各项设施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配套设施,基本实现省定重点镇集中供水设施全覆盖。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和地方配套支线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和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加强城市积水点改造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和防洪防灾能力。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乡镇垃圾收集收运体系,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保护,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3.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铁路、公路、航空建设,形成以高速铁路、国铁、城际铁路组成的铁路网为基本骨架,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快速通道为重要支撑,航空港和综合交通枢纽为关键节点的便捷高效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际干道和轨道交通等快速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城市间的城际连通,实现城市交通、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零换乘”与“无缝衔接”。 围绕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框架,提高中心城市道路建设标准,优化路网结构,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

    4.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全面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空间管制,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公园绿地、单位居住区绿地、环城绿化带和风景林地建设,围绕交通干道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加强区域生态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及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

    5.突出城市文化特色。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为依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管理。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处理好名城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关系,突出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

    6.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条件景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格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突出功能分区以及对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快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周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是完善房地产调控措施。根据国家出台的土地、金融、财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调控办法,及时出台有关调控政策,通过采取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二是加强个人住房信息建设,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针,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实现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全面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房对土地的需求和相关信息。增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及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心理预期,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控制不合理需求,抑制投资性与投机性购房需求,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四是增加有效供给。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大力发展普通商品房,配套发展商业房地产、写字楼和工业房地产,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积极稳妥发展房地产业。一是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信誉好、负责任、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经营规范程度。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实施品牌带动。推进房地产经纪和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二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三是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通过租赁方式满足住房需求,形成梯度住房消费模式。四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经理人执(职)业资格的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将房地产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五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

    3.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征收补偿程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解决重货币补偿、轻实物安置,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选择权得不到保障、补偿标准偏低等方面问题。加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对被征收人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政策,确保其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加强对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重点案例的督查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房屋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4.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管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并实施物业管理。

    5.加速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确立符合国情、省情的住宅建筑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和通用住宅部品体系。落实住宅产业经济政策,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住宅产业结构和住宅消费结构。加强住宅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完善住宅产业技术保障体系。重点对住宅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鼓励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住宅建筑成套技术和住宅部品。在已开展的住宅性能认定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社会化性能认定机制,不断扩大住宅性能认定的范围。按照国家认证认可工作条例的要求,实施住宅部品认证和推荐、淘汰制度。

    (五)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建筑业

    1.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引导我省建筑业走工业化道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产业发展向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转变。二是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推动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骨干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专业调整、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项目融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具有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总承包能力的综合类建筑企业,以工程总承包为载体,逐步实现由垫资经营向投资经营的转变。增强骨干企业综合竞争力,培育一批企业集团。三是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导企业围绕新的市场需求,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带动传统施工业务的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吸引高端专业人才,形成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促进建筑业企业与交通、电力、水利、邮电、通信等施工企业的兼并整合,尽快形成涵盖诸多领域、具有各类施工能力的大建筑业格局。四是大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主体,完善中介服务,发挥中介组织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2.规范产业行为,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强化行业指导。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重点做好省政府确定的100家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深化细化扶持政策,对骨干企业实行省级直接管理、增项不受限制、评优评先倾斜等政策。积极协调省科技、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加快制度创新。加快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稳步推进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建筑市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三是规范市场秩序。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试行电子化评标办法,逐步实现全过程网上投标和电子化评标,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招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深入探索制止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化建设,真正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落实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为建筑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建精品工程。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完善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行为。加强工程施工的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加强工程监理,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抽查和巡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强化质量监管。二是实施“精品工程”战略。以组织创建“鲁班奖”、“中州杯”和“市政金杯奖”等优良工程为抓手,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约束作用,严格监督检查和监督执法,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和处置能力。

    4.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着力培育外埠市场。坚定不移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我省建筑企业加强与省外大中城市和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联系与合作,采用收购、控股、参股或联合省外企业等形式提高省外市场占有率。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定向劳务输出渠道,带动我省建筑劳务输出。加强各地具有不同功能要素企业间合作,形成联合开拓市场机制。以工程总承包为发展方向,以特级企业为龙头,加快开拓省外市场步伐。加强省际间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以及专业协作关系。发挥林州、长垣、项城、平舆、鄢陵、固始、新县等地建筑、防腐、防水、园林绿化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建筑劳务输出和基地建设,带动建筑劳务输出。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盟,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承包国际工程和劳务输出。

    5.创新勘察设计咨询业机制,繁荣勘察设计市场。围绕市场和自身实力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大型企业向为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全功能、全方位服务的方向发展,中小型企业向提供专业功能服务的方向发展。鼓励企业跨行业、跨专业、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强化主业优势,发展高端市场,延伸产业链或多元化经营。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和流程再造,形成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并完善协同工作模式,提高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水平。支持省外正规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境外知名设计机构参与我省设计投标;积极鼓励省内设计企业与境内外设计企业联合设计,集体创作,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允许省属骨干勘察设计企业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承包、兼并地方设计企业;对地标性建筑、重要地段的街区、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纪念性建筑,经批准可以直接委托境内外著名设计大师进行方案设计;支持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参与新农村建设。

    6.强化标准意识,规范计价行为。认真分析研究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发展趋势和要求,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方向,做好相关标准定额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管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体系,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努力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鼓励建设各方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对标准定额的认识水平。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工程结算审查备案制度,加大工程实施阶段计价行为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工程造价指数研究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适用于我省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数体系和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六)加快推进村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在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高质量地完善全省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基层村规划编制。中心镇结合总体规划,实现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梯次推进、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启动村镇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全省的村镇规划监督管理网络和村镇规划监督评价机制。

    2.积极推进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把中心镇和中心村(社区)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选择一批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中心镇作为中心镇建设的试点,通过建设产业集中发展区,走产城融合之路,使其率先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加强对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的政策研究,出台推进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心镇和中心村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3.做好农村危(住)房改造建设。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试点支持力度,逐步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保障最基本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体制和机制创新,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耕出的土地,优先安排本行政村新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节约的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被整治土地所在村庄建设、拆除农民房屋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及腾退宅基地补偿等,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4.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村镇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形成村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规范建制镇土地批租,推行公开招标出让,建立和完善建制镇土地出让金用途分解机制,适当扩大中心镇土地出让金留成比例。合理收缩政府投资领域,加大对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行特许经营权,吸引外资、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

    5.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一批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宜居城镇和乡村。到2011年底前有一半以上的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2012年全部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挖掘地方建筑文化遗存,提炼特色民居风格,反映时代民居特征,结合各地不同的特色和民俗,分别设计河南乡镇和村庄特色民居,编制《河南特色民居推荐图集》,最大限度体现地域民族特色。重要地段和建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

    6.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与利用。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古镇(村)资源普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村)信息网络共享系统。制定《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办法》,抓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开展名镇(村)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整合名镇(村)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会同旅游部门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活动,提升名镇(村)品味。

    (七)加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强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扩大集中连片推广规模,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引导绿色住房消费。积极推进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材料,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化进程。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领军企业。指导特级、一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着力提升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建设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引导企业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在企业各类资质标准审定中,突出企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工法,突出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标准的建设,提升技术集成和管理集成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3.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抓好建设科技成果的中试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示范应用。鼓励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能源,并将应用水平和科技含量等逐步纳入优质工程评定、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环节,形成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有效机制。创建国家和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绿色生态建筑等领域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并切实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跟踪问效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技术不断进步。

    4.建立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开发和利用低碳技术,积极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导和推进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推广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体系,实施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开发建筑节能优化设计技术,建立建筑能效标识体系;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与功能提升,建立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积极开发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关键技术和设备,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的技术与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绿色建筑的推广机制,建成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人居环境优秀示范小区,探索生态智能建筑的建设,逐步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模式。

    5.扩大新型墙材应用。巩固深化“禁实”成果,积极推进“禁实”向乡镇延伸,向“禁黏”拓展。优化升级新型墙材产业,继续推进新型墙材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新型墙材骨干企业(集团)和名优产品,扩大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范围。全面贯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基金征收率,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快墙材革新的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禁实”工作新型墙材闭合监管和新型墙材确认管理制度,促进全省墙材革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八)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动力

    1.全面开放住房城乡建设市场。落实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域分割,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一视同仁,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者,实现公平竞争。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2.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组建城市、县城建设投资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融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对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运作、精心设计,适时组织向社会金融机构推荐,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规模。通过组织召开城乡重大建设项目招商会,利用请进来的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采取各种投融资模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增强城乡发展的活力。

    (九)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1.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培训。开展以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依法行政等知识培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把法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领导干部选学和考评制度,大规模培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以建筑企业为主体、建设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行业职业培训,建立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二是以企业技术中心和研究中心为平台,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培养新型骨干人才,围绕建设行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行业科技领军人才,提升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完善建设行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规范执业注册许可行为,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落实准入、清出制度,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程度。严格执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注册人员的执业水平。 四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岗位和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资质年审、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3.加强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网络为基础,以业务管理为核心,以系统信息与数据共享服务为目的,整合政务信息资源,综合运用数据库、地理信息、移动办公等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12317信息化工程”,搭建统一数据库平台,建设企业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提高电子政务管理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全面性,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

    4.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快立法进度,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重点普法对象和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和谐稳定。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妥善解决关系民生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两转两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作风,全面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觉遵循规律,加强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抓具体、求深入,抓基层、打基础,通过项目抓落实,通过项目求突破。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进服务方式,主动由行业管理向服务指导转变,集中精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突出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树立大局观,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心,提升执行力,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加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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