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1〕112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
墙体材料是城乡建筑所必需的大宗建筑材料,其应用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已于2011年6月1起实施,为全面理解和掌握该规范的各项内容,提高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水平,推动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厅决定从6月起在全省范围分批分期开展《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墙体材料质量目标的设定、设计及施工技术的统一,是各类墙材产品的研发、生产、设计、选择和应用的基本依据,为确保墙体材料工程质量、推动墙体材料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开展《规范》宣贯培训,有利于提高全行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意识,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水平,对于节约资源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对象
全省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主抓墙改、节能工作领导,以及设计、施工、科技、质量监督、监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级墙改办、节能办主任及技术人员;各市墙改、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企业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由《规范》宣贯培训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印“河南省《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宣贯培训教材”,同时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在培训内容上有所侧重,每期培训时间为24个学时。
四、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教材、统一师资、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管理,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厅墙改处负责协调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发展中心应加强与厅墙改处及其它有关处室、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协作,努力降低培训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计划
本次宣贯培训工作采取分期、分批、分专业的形式举办,培训工作从7月份启动,至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各级、各专业的培训时间、地点分别由省厅统一另行下文通知。
六、有关要求
开展《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宣贯培训是我省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近期重点工作,为此省厅成立了《规范》宣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本次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宣贯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心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将本地负责人和联络方式在7月10日前上报省厅墙改处和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七、联系方式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
联系人:金 勇
电 话:0371—63830527
2.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 辉 申 森
电 话:0371—63820718 传真:0371—63820848
E-mail:henanjskj@163.com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宣贯培训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宣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黄 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处长)
成 员:张 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刘福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处长)
刘 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陈 震(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姜桂兰(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墙改处,负责《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实施。
办公室主任:黄 孟
成 员:郭士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处副处长)
肖家连(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部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积极推动《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