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时间:2015-02-04 00:00 来源:巩义市房管中心

   130日,巩义市物业服务企业专题会议在房管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市34个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会议安排布置了下一阶段工作,发放了由市物价局和房管中心联合下发的《巩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会上,物价局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简要介绍了收费办法出台的过程并对重点条款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

  近几年,随着巩义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04年以来,巩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主要参照郑州市的相关规定,2014年全面省直管以后,物业收费管理政策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管理权限,巩义市物价、房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巩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巩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服务项目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维修服务等五大项,每个大项根据服务标准的高低按质价相符原则分为四个收费等级,物业服务最终价格为四项对应等级收费标准之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定期公布。

  《办法》规定,巩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中对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置、IC卡收费、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的公示方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市物价、房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会上还印发了《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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