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许昌市对市区(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许昌新区、许昌县老城区)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合二为一,并统一调整为每个保障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每人保障面积15平方米(即每人每月6元/㎡×15㎡=90元)。2014年,全市发放廉租租赁补贴1918户,共274.77万元,其中:市区578户共发放124.15万元,禹州市498户共40.95万元,长葛市37户共5.07万元,鄢陵县87户共9.55万元,襄城县718户共95.05万元。
目前该市保障性住房分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两种形式,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应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该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70%以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家庭成员无车辆、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等信息;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