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城市经营秩序管理。先后取缔各种形式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骑门经营5260余家,规范骑门经营5560余处,疏导街巷摊点4900余处;二是加强城市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高标准喷划非机动车停放线1000余平方米,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35000余次;三是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商户门匾管理。加强公益广告管理,设置数量达到总量三分之一以上,更新广告灯箱600余处,拆除不规范门匾1030余处;四是加强城市亮化管理。组织对企事业单位20余幢楼体亮化提升改造,对新建的10余幢楼体进行亮化;五是加强城市容貌标准管理。清理商户橱窗张贴小广告16000余条,清理喷涂小广告35000余条,查处非法开挖城市道路案件680余起,查处私自倾倒建设垃圾行为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