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出台

时间:2014-12-30 00:00 来源:巩义市房管中心

日前,巩义市《陇海花园和滨河花苑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国家及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而巩义市陇海花苑、滨河花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均已超5年期限。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因资金积累、工作调动、孩子上学、交通不便等原因,有些家庭迫切需要更换和改善住房条件。但因巩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尚未出台,已过上市年限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无章可循,无规可依,迫切需要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巩义市房管中心历时数月,在深入进行政策研究,广泛进行论证,多次征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物价等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

该《办法》对陇海花苑和滨河花苑两个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办理流程及应补缴的差价款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缴纳房款之日算起)的,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差价款缴纳标准按原购房价格的15%确定。该标准执行至2016年6月底。自2016年7月1日起,差价款缴纳标准将按照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与届时同等地段、同等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差价一定比例确定。同时,该《办法》还对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以及政府优先回购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为巩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存量住房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对该《办法》的宣传及上市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

河南建设信息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