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16项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3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2〕35号)以及《关于批准<平屋面建筑构造>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2〕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质〔2012〕35号
2.建质〔2012〕69号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上一篇: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的通知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