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
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3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省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含省外进豫承接工程勘察业务的单位)。
(二)重点: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察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勘察单位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含外业、实验室)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4.勘察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运行情况;
5.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项目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归档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方式和安排
检查分各省辖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步进行。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自查工作应于2012年8月组织开始,至8月中下旬结束,并将自查工作情况、所查工程项目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自查工作情况包括:各省辖市工程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资质现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技术人员及内外业人员上岗情况、勘察设备、实验室情况、勘察报告的质量情况、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本辖区内勘察单位工程项目台帐情况以及自我评价等。
省厅抽查将于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抽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为圆满完成这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8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孙冬梅0371-69523973、陈友好0371-68080837)。
附件:1.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2.勘察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表
3.企业内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检查表
4.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及勘察设备、实验室情况检查表
5.工程勘察技术成果质量检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