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2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及园林
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2〕30号
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全省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提升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12度全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2010年8月至2011年8 月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工程);目前在建的上述工程。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项目等和2012年省重点工程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一是检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市政资质等级;三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等。
其中工程设计行为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标;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的行政许可是否完备;设计方案的重大调整是否报经原审批部门核准批复或备案;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省外设计单位是否按《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登记;是否存在先施工后设计现象;是否存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
2.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竣工工程检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备案等情况,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有无质量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等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普查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普查工作。普查面要达到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的80%以上。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普查工程总数(在建工程数量、竣工工程数量)、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处理意见、下步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并填写“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各市在普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市政(园林绿化)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未按要求上报普检项目、普检不到位的地市,将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二)抽检复查阶段。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检复查。对申报“河南省市政(园林绿化)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 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复查采取听、查、核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各市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查阅各市开展检查的文件、检查记录、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等资料。现场核查申报省优良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及检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三)时间安排。2012年8月10日—9月10日各市进行普检,9月20日之前将有关检查情况行文上报省厅城建处。省厅组织的专家组计划9月下旬至10月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通报
检查结束后,检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对于获得“河南省市政(园林绿化)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杯。创省优良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优先参加“河南省优秀市政(园林绿化)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对于工程质量差的和不认真进行自检的市、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质量安全检查结果将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挂钩;对出现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认真普查总结。在普查中,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总结好的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工程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需上报普查总结文件、检查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对申报“河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工程的项目,按《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工程介绍应按规定使用音像资料。对申报“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上报能完整、全面、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照片、音像资料。各市严格上报工程的资料,对基建程序不全,上报资料不规范的项目不予推荐参加省优及金杯奖项目的评审。
(三)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抽调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普查,对在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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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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