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汛期全省村镇建设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村镇〔2013〕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
6月份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农民群众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全省各地陆续进入汛期,为防范未然,应对可能发生的极端突发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做好全省村镇建设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抗灾工作要求,吸取以往局部地区洪涝灾害的深刻教训,通过集中排查与整改,进一步完善农村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措施,打好村镇建设系统防汛抗灾主动仗,为保护农村安全生产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二、汛期村镇建设安全防范的主要工作
(一)排查范围。全省所有镇、乡、村庄。重点排查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区,以及河流、坑塘、库区周边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西南、豫西北山区和煤矿塌陷等地区。
(二)主要排查内容。镇、乡、村庄规划中是否有防汛抗灾、规避风险的内容,实施情况如何。现存建筑是否存在违反规划随意占压河道、泄洪沟渠等问题。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村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现状,改造进度情况等。
(三)排查时间与方法步骤。排查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7月1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抽调机关干部、水文勘察与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和镇、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镇、乡、村庄防汛抗灾情况进行安全排查。对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区,以及河流、坑塘、库区周边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西南、豫西北山区和煤矿塌陷等地区的县(市、区),要进行逐镇、逐乡、逐村的排查,掌握汛期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的第一手材料。
(四)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各地在对辖区内尤其是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限期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对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充实完善。对影响防汛抗灾的重要问题和灾害隐患,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划尤其是占压河道、泄洪通道的违章建筑限期进行拆除,恢复正常地排水泄洪功能,对情况复杂、短期难以完成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拿出最终解决方案;对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村镇采取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对策措施;对涉及多个乡镇、村庄或多个部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五)制定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我厅值班电话(传真):0371—68080801
建立灾情速报制度。发现洪涝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村镇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及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凡村镇发生重大灾情及损失情况应在当日报至我厅。
完善险情巡查制度。处于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协助镇、乡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内隐患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防汛抗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针对当地实际制定防汛抗灾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责任。同时,要主动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争取工作支持,保证防汛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深入镇、乡、村庄实地排查,摸清情况。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保证不漏一个自然村,不漏一个隐患点。对辖区村镇可能出现险情的重点部位和隐患点,及时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查防结合。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调配力量,把集中进行安全排查与重点防范结合起来,把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与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危房改造结合起来,确保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