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时间:2012-07-1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2)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管理)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二)名额分配

    国家分配我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25名、劳动模范19名,我省按照拟表彰名额110%比例向国家推荐上报。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按照河南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以内名额向省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单位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单位、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5个工作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和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集体总数的50%以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比例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干部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7)。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

     1、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6、7)、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8)。

    2、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jtrjc@163.com。表格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gov.cn/)下载。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河南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人:王世伟 朱爱杰
     联系电话:0371-68080815  68085256 (兼传真)  

     电子邮箱:zjtrj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1.河南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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