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2〕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河南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 件
河南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70号)和住建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治理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华平为组长、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通过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9月8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积极通过媒体,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坚持统筹结合。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严格检查、严格督导、严格查处,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逐级建立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5月至8月份,每月25日前向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
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华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新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魏 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成 员:张 健(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李新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刘 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孙聪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
陈 震(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郝树华(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牛福增(省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陈子培(省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建管处调研员刘洪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71—68080831、69523920、63613500
电子信箱:hnajzz@163.com,hnszgl@126.com
附件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3 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