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集2013年
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厅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征集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凡申报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类别、立项原则和重点,应按(建办标函〔2012〕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或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承担。
三、省属单位申报2013年项目的单位,应将申报项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经我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驻豫单位可通过我厅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联系电话(兼传真):0371—68080837
邮 箱:hzh33066@163.com
附件:关于征集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