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镇 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2〕8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村镇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为了严格法定规划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镇和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各地,从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201204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ls
2012042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xls
2012042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ls
2012042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xls
河南省规划行政许可省市县(市区)用户代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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