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
2012年度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和出省施工先进企业 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建劳〔2012〕4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厅驻外建管处:
2012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出省施工企业和广大建设劳务工作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要求,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输出,建设劳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涌现出了一批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推动建设劳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2年度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类别
(一)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
(二)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三)出省施工先进企业
(四)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
(五)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
二、评选办法
建设劳务先进市由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自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评定;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县(市、区)由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建设劳务工作先进个人、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由县、市和企业申报,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和驻外建管处推荐,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
三、有关事项
(一)凡申报先进必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二)申报的出省施工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建造师,不能重复推荐,只能通过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或省厅各驻外建管处一个渠道推荐。
(三)申报的先进单位名称要填写准确,以公章为准。
(四)申报的出省施工先进企业一律用总公司名称,不再表彰分公司。
(五)申报表务必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劳务办,联系人:车华,电话(传真):0371—87520602,邮编:450016,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9号王鼎国贸大厦1号楼14层劳务科。
附件:1.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市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2.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3.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4.出省施工先进企业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5.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6.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7.建设劳务先进县(市、区)、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名额分配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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