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集中供热工作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2〕49号
各有关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2〕41号),省厅定于2012年11月组织人员对全省集中采暖城市采暖期前供热准备情况、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2〕41号)所列内容和采暖期前供热准备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12年11月5日-11日;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情况汇总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史建军(电话:13569801381)
成 员:张丹(女)、常相芳(女)、李卫涛
检查城市:三门峡、洛阳、济源、郑州
第二组 组长:司会英(女)(电话:13803976225)
成 员:李虎、李金泉、严伍星
检查城市:焦作、新乡、鹤壁、安阳
第三组 组长:毛大庆(电话:13803921578)
成 员:李波、吴晓宁(女)、胡成志
检查城市:开封、商丘、濮阳、许昌
第四组 组长:慕宇翔(电话:13523215666)
成 员:陈会峰、李兰(女)、张星
检查城市:平顶山、漯河、驻马店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城市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相关工作;根据豫建城〔2012〕41号通知要求,还未上报自查报告及附表1-4的城市,检查时务必交检查组一并带回。
2.本次检查由城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请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建筑节能、房管等)做好材料的汇总和迎检工作。
3.请受检城市主动与检查组组长联系,到达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4.请三门峡、焦作、开封、平顶山四城市于2012年11月5日上午9时前派车到省厅接检查组成员。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