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2-10-1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所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外省造价咨询企业驻豫分支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标准、市场行为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等三方面内容。

    (一)资质标准

    1.股份结构、人员要求、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标准;

    2.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3.经营业绩情况;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

    5.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2.是否参照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咨询合同;

    3.是否存在无故违背咨询合同的行为;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时,在规定的时限内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5.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6.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在咨询活动中是否存在以实施商业贿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8.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的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4.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存在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行为。

    5.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送情况。

    三、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格:全部符合以上三方面考核内容要求的为合格。

    (二)基本合格: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资质标准人数的80%,但符合其他资质标准的要求且没有违反本通知考核内容(二)、(三)规定的。

    (三)不合格:

    1.不符合基本合格要求的;

    2.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动态考核的;

    动态考核结论将记录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重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仅限于在工商注册地执业。若在下次动态考核时仍为基本合格,对甲级企业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降级处理意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乙级企业我厅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达标的,将撤回其资质。甲级企业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

    四、动态考核申报及要求:
    (一)动态考核网上申报:

    1.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在线申报(没有在平台中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具体问题请咨询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电话:0371-68085711)

    2.网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完整;上传的附件要求清晰、位置正放;

    3.上报时初审部门应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书》(网上自动生成的)一式2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评审文件、身份证;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企业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文本和营业税完税证明。
    企业将上述2--7材料复印件(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另外装订),与原件一并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报送下列材料:
  1.对考核企业初步审查结果的正式文件(附初步审查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检查结果汇总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书》1份;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份。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工商注册地在郑州市的所有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电话0371-66286810)。

    (二)11月9日前,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资质标准材料、市场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等材料,提出动态考核初审结论,上报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11月23日前,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实地抽查,最终核定动态考核结论,并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 。
  (四)11月30日前公布动态考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在审核中准确及时发现问题。

    (二)这次动态考核涉及到资质标准、市场行为、工作质量三方面的内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有效组织有关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本通知的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核实,提出准确真实的考核结论。

    联 系 人: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张力云

    联系电话:0371—68107586  0371—68080837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检查结果汇总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检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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