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
关于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2〕41号
各有关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526号),决定开展全省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情况。
(二)供热计量工程“两个不得”落实执行情况
1.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的落实执行情况;
2.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销售或使用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1.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的实施情况;
2.供热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的完善情况;
3.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阶段。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普查阶段。2012年11月省厅组织对各城市供热计量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抽查阶段。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供热计量工作情况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材料报送。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附表(1-4)以及出台的供热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文件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城市要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建处 陶鼎鼎 0371-68080857
电子信箱:hnhjws@126.com
科技处 弓蒿岭 0371-66226885
附件:1. 2012年竣工验收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汇总表
2. 城市供热价格情况表
3. 城市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检查表
4. 2012年竣工验收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清单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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