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守卫平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2-09-29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

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守卫平安”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建建〔2012〕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全省“守卫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守卫平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守卫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三、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9月29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厅正在进行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建筑工地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情况;在建建筑内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情况;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清理情况;材料储存、堆放情况等。

    2.消防水源设置情况。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情况;管网压力和流量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枪水带设置情况;消防干管水泵接合器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情况等。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情况。

    4.功能分区设置及材料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情况;员工集体宿舍设置情况;外脚手架、安全网等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满足规定要求情况。

    5.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情况;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审批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用电特别是生活区电气线路敷设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7.组织应急演练情况。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部门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不间断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网格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将专项行动同“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结合,要将检查同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密结合,要针对企业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要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逐个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等。特别是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和危险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工整顿,并指定责任人严格盯防。

    (三)层级督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督市、市督县、县督乡的办法,及时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逐级督查,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并落实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2.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3.全面掌握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

    4. 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至少每周对下级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认真整改。对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由此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省厅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守卫平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的有效载体。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深入排查,严格执法。各地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有效力量,分块划片,不间断地深入施工现场排查、检查,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确保不留死角。要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原则,要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对因排查不严,整改不力,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重点,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迅速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增加培训频次,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012年10月9日前报至厅建筑管理处。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向厅建筑管理处报送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吴晓磊  

    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电子邮箱:jstjgc@163.com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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